会员书架
首页 > 轻咬 > 第52章 放手一搏

第52章 放手一搏(第1/2页)

目录 加书签
    来得真是时候。

    姜七音看着晏寻舟,无力吐槽。

    沈露被突然出现的晏寻舟吓一大跳,拿着匕首的手又控制不住抖了抖。

    姜七音倒抽一口凉气,想问沈露是不是年纪轻轻就得了帕金森。

    “别激动,”她稳住沈露,轻声细语地说,“字我已经签了,咱能不能先把匕首放下?”

    起初沈露是打算逼姜七音签了字就走的,但现在晏寻舟来了,他可以给姜七音当证人,万一他报警了怎么办?

    沈露穷途末路,脑海里一团乱麻。

    姜七音劝道:“放了我,还来得及。”

    “不,来不及了,”沈露红着眼眶说,“我已经一无所有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还年轻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不知道!你根本什么都不知道!”沈露歇斯底里,手里的匕首又抵紧了一些。

    姜七音的脖子被拉出一道血痕,疼得“嘶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晏寻舟沉着脸逼近,“把人放了,说你的诉求。”

    “别过来!”沈露抓着姜七音往后退,好像匕首随时都会因为她的失误扎进姜七音的脖子里。

    面对情绪如此不稳定的人,在没有百分百的把握毫发无损救下姜七音的情况下,晏寻舟不敢贸然靠近。

    好在他已经在跨出电梯的那一刻就通知了杨特助。

    “行,我不过去。”晏寻舟停在两米开外的地方,问姜七音,“还好吗?”

    不过是刮破点皮,姜七音没那么娇气,但是沈露发起疯来她就不敢保证了。

    “你先把匕首放下,”姜七音口头承诺,“我发誓,礼服的钱不让你赔。”

    “空口无凭,我凭什么相信你?”沈露这会儿倒不傻了。

    姜七音说:“我不是签了承诺书吗?”

    “你现在有证人证明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的承诺书,万一回头起诉我怎么办?”

    就在刚刚,沈露终于想明白姜七音刚刚为什么签字那么爽快,因为法律规定被胁迫签署的协议可以不做数,也就是说,姜七音她一开始就没打算放过自己。

    自己既然已经做到这个份上了,就算放了姜七音,她也肯定会报警说自己绑架勒索。

    与其被人拿捏,不如——一不做二不休!

    沈露勒着姜七音的脖子,语气疯魔,“晏寻舟他喜欢你吧?”

    “别乱说,晏总他不喜欢女的。”姜七音当着正主的面造谣造得飞起。

    晏寻舟:……

    沈露根本不信姜七音的屁话,笑着说:“他要是不喜欢你,怎么会送你那么贵的礼服?你以为我跟裴言川一样蠢吗?”

    沈露认定晏寻舟喜欢姜七音,用刀抵着姜七音的脖子对晏寻舟说:“我要五千万现金。”

    好家伙,这是狮子大开口啊!

    姜七音对沈露说:“你找错人了,晏寻舟和我非亲非故,不可能给你钱。要不这样,我把我所有的存款取出来给你?”

    沈露问:“有多少?”

    姜七音仔细想了想,如实道:“也就三十来万吧。”

    沈露难以置信地瞪大双眼,“你给裴言川当了十年秘书才存三十来万??”

    “不然你以为呢?裴狗贼他有多抠你心里没数吗?你都陪他睡了他给你买房子还只给了个首付,而且赠与协议都没给你写一个。我和他……”

    姜七音本来想说“我和他嘴都没亲一个”,看到晏寻舟探究的目光,只好话锋一转,“我和他之间都是我一厢情愿,这破城市工资比草低消费比天高,你觉得我一年能存几个钱?”

    姜七音说得太真实,沈露信了。

    “我把钱全部转给你,你好歹有三十万,你威胁晏寻舟,一毛都没有,不信你问他,看他到底喜不喜欢我。”姜七音背着沈露朝晏寻舟使眼色,她相信以晏寻舟的聪明才智,肯定知道该怎么做。

    “嗯,”晏寻舟被迫点头承认,“我不喜欢她。”

    姜七音很满意,聪明人果然靠谱。

    “看到了吧,他不喜欢我。”

    姜七音努力说服沈露:“我们现在去银行,我把钱取出来给你,然后你再放了我,行吗?”

    “不行,”沈露眼底露出一丝狠厉,“五千万,一分都不能少!”

    “你这孩子怎么油盐不进,都跟你说了我没有五千……”

    姜七音话还没说完,楼下突然传来刺耳的警铃声。

    谁报的警?

    姜七音看向晏寻舟,突然觉得没那么害怕了。

    现在害怕的人是沈露,她知道自己已经彻底没退路了,只能放手一搏。

    她看着晏寻舟的眼神变得坚定,“不知道五千万买姜秘书的命够不够!”

    她话音刚落,姜七音的脖子上就传来痛意。

    姜七音明显感觉到刀刃割破了自己的皮肉,鲜血正在往锁骨上流淌。

    沈露是真疯了,她癫狂的眼神盯着晏寻舟,赌他绝对不会见死不救,赌他对姜七音的爱比所有人看到的都要深远。

    她确实赌对了。

    晏寻舟的看到姜七音脖子被划破的那一刹那,周身散

加入书签
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》》

目录 加书签
返回顶部